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勤县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6 】 【选择字号:

民政发〔2016〕208号

 

 

民勤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民勤县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民各单位:

现将《民勤县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积极促进项目建设。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指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武政发〔2016〕258号)要求,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清理原则,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34项。经清理规范,保留11项,整合18项为8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由34项减少为19项(详见附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

二、加强组织,细化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对取消调整的报建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整合后的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县审改办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工作,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涉及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目录管理,指导调整修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县发改局、县审改办要加强对我县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

三、严格落实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下,按照“宽进严出”原则,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整合,施行清单管理,优化规划、建设环节的审批流程,探索并联审批。进一步加大对保留报建审批事项的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政府办理的事项,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的,包括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等不列入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四、加强网络监管,推进在线审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71号)精神,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对非涉密项目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均通过省在线平台申办受理。进一步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的对接和省、市、县区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要认真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唯一代码关联相关审批、监管、建设实施进展等信息,实现投资项目建设全周期在线审批监管。

五、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服务成本。各有关部门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对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探索实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附件:民勤县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

 

 

 

民勤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民勤县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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