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勤县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18 】 【选择字号:

民政发〔2016〕105号

 

 

民勤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民勤县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勤县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勤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民勤县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6〕185号)要求,推动全县“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大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凡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同步取消;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一律取消;凡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或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一律取消。对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一周内提出承接方案,明确审批和监管责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取消调整和下放的事项承接到位。(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编制公布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件和公示、勘验等时限外,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再压减1/3,审批程序再简化,年内实现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所有事项都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或“提前办结”。(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2月底前实现网上运行)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继续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工程咨询、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等机构的中介服务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标准、监管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实行中介服务黑名单制度,严禁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指定或暗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严禁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切实维护中介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畜牧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4.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集中调整并持续推进)

5.开展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逐项进行“回头看”,及时跟踪问效,解决取消下放不同步、承接不到位、监管跟不上等问题。(牵头单位:县编办、县督查室、县效能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督查一次并持续推进)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6.全面梳理投资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缩减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范围,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完成梳理工作并持续推进)

7.着力对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缩减政策,梳理国家和省市政府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做好政策清理、细化、修改和完善工作,形成“政策包”和“政策链”,并向投资客商宣传到位,发挥政策聚合放大效应。(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完成梳理工作并持续推进)

8.出台整合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推广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集中办理的做法,对经济拉动强的重大项目、关系民生和脱贫攻坚的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前期和落地工作,依法依规快速推进。对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凡环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3个前置要件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政府部门主持咨询评估的,一律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推进信息共享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建立完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实现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后监管转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0.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步取消部分后置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1.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牵头单位: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2.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四)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

13.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收费、涉农收费项目,及时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基金的政策措施,编制各类收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14.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切实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服务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开展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工信局、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5.加强各类收费监督检查,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各部门收费基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取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政策依据、未按标准执行和搭车收费的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五)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16.严格执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挂钩。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资格限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为用人企业和各类人才松绑减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7.对全县各类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自行设立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制定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办法,取缔自行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18.建立并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全面实行网上统一申报,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加强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监管。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9.创新教科文卫体领域服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实施农村幼儿园延伸建设工程,扩大乡镇社区幼儿园覆盖面,落实免除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最高1000元/年·人政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全面改薄”项目,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落实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和为民办实事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目的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6年底前建成7个街道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13个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抓好“乡村舞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着力提升“三馆一站”服务功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推进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继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抓好体育惠民工程建设、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产业开发、全民健身站点培育、社会体育指导培训等5项基础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特色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

20.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打通行业、产业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不断培育产业、市场,发展新动能。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倒逼企业规范管理和经营,加快建立统一公平普惠的财税环境。加大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力度,推进企业、法人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1.推进税收大数据平台应用,建立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注册登记、企业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与互通共享的税收协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管理,解决好“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征管对接和相互代征问题。建立“营改增”试点涉税信息共享及跟踪分析机制,确保增值税及其附税收入的征收质量,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制定促进外地企业中标后在县内注册公司纳税的办法。全面落实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的各项具体措施,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工作时限,加快办理速度。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扎实推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事项,整合资源,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完成税收大数据平台启用及其它相关工作)

(八)创新监管方式。

22.实施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监管,各部门要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今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全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推进“双告知”(告知市场主体、告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落实,促进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切实提升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在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推进综合监管。研究制定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及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4.重点领域从严监管。强化对安全生产、生态安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监管,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安全隐患多的关键环节和行业的监管,开展经常性研判,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加强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限。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对因拖欠工程款、非法转包分包等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肃问责,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案件。严格落实“五禁”规定,巩固生态治理成果。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提供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探索审慎监管。针对“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区分不同情况,审慎有效监管,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局、县人行、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认真落实县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各项措施,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开展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改善市场环境,多措并举扩大消费,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提高监管效率。健全完善日常监管、风险监测、行业自律、信用约束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发挥行政执法、行业监督、技术监管和舆论监督的综合效应,实行全过程监管。完善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系统,实现在线及时监督监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严禁以取消下放为由削减弱化监管职能。推行网格化、精细化监管,做到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严格监督、强化整改,建立巡查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运用,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监管程序不能少、监管效率要提高。(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优化政府服务。

28.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制定民勤县初创型小微企业和成长型小微企业若干扶持办法,从免规费、免房租、减免税收、创新奖励、贴息奖补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扶持无门槛、零成本、低风险创业创新,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双创”的良好环境。加大创业孵化园建设,加快发展民勤县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民勤县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红沙岗中小企业科技创业园、民勤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孵化园等创业基地。整合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等各类服务资源,着力打造集创业培育、信息服务、融资、科技、人才服务于一体的“双创”服务大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点对点”的特色服务,鼓励返乡、吸引外来、留住本土,全力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当好后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并持续推进)

29.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严格按规定时限拨付财政资金,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权责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职业资格目录、收费项目等各类清单。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快落实县政府承诺的十件为民实事,办理进度和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应向社会公开。落实“双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公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涉农补贴、扶贫等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以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行政许可类事项年内实现“网上行权”。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审批”。拓展“12345”便民服务中心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公共事务、家政生活、扶困救助、就业培训和医疗卫生等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通过电话、短信、网站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2.探索推广使用便民服务“一卡通”。依托“互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提出推广使用“一卡通”试点方案,为城乡居民提供公交、就医、水电费缴纳快捷服务和社保、惠民补助、教育等行业一卡通行。(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提出方案,分步推进)

33.加快形成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在全社会营造亲商、重商、帮商、爱商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安心、舒心、顺心的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谋划项目,定期发布企业投资引导目录和投资指南,集中力量招大引强,促使更多企业和项目落户民勤。创新招商方式,制定委托招商的实施意见,探索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拓宽招商渠道,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建立洽谈对接项目、签约项目、开工在建项目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全面监控,促进签约项目履约实施。对投资项目从项目咨询阶段起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指导解决用地、规划、环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落地的时效性。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制定政府购买项目前期服务的办法、财政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入园工业项目用地支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补、“小升规”企业资产贷款贴息、互保共建、大用户直购电等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融资、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实际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整治庸懒散慢等突出问题,严厉整治办事不公、吃拿卡要、暗箱操作、雁过拔毛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县统计局、县编办、县效能办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和各专题组要切实承担起本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统筹研究、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加强协调联动,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落实。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在“放管服”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全力组织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推进改革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在营造良好环境,促进项目落地、开工、投产,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更好地履职尽责,强化干事创业的担当,争当改革的积极推动者。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对省市县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促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加强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县督查室、效能办、审改办等部门、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及时跟踪问效,对改革意识不强、推动工作不力的,及时诫勉谈话;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怕担当的,严肃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