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民政发〔2016〕89号
民勤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民各单位:
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中央省属在武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武政发〔2016〕155号)精神,涉及我县有关部门此次承接省市政府部门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4项,其中: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5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取消管理服务类事项1项);承接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6项、合并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项、取消管理服务类事项1项、承接内部管理事项1项);承接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其他事项8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承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调整行政处罚事项3项、暂停行政征收项目1项、新增行政强制项目1项)。
各部门,省、市驻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对接落实好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缩减政策,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和落地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营造良好的服务和投资环境。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衔接,制定承接方案,尽快掌握政策、熟悉业务,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无缝衔接。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各承接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县审改办要及时跟踪督查,对近年来省级政府部门、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
1.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共5项)
2.承接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共11项)
3.承接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的其他事项目录(共8项)
民勤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 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县工商局 |
|
2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县工商局 |
|
(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
|||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县建设局 |
2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文广局 |
(三)取消的管理服务类事项(1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
1 |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县统计局 |
附件2 承接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
1 |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县文广局 |
||||
(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
1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准购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
2 |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
市民宗委 |
县民宗局 |
|||
3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仅限于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 |
市民宗委 |
县民宗局 |
|||
4 |
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
市民宗委 |
县民宗局 |
|||
5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农牧局 |
县农牧局 |
|||
6 |
狩猎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
(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
||||||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
1 |
餐饮服务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食药监局 |
|||
2 |
食品流通许可 |
|||||
(四)取消的管理服务类事项(1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
1 |
《收费许可证》《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证》《收费员证》的颁发和年审 |
县物价局 |
||||
(五)承接的内部管理事项(1项)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原实施机关 |
实施机关 |
|||
1 |
印章刻制审批 |
市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附件3 |
||||||
承接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 (一)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现实施机关 |
||||
1 |
对广告经营资格的检查 |
县工商局 |
||||
2 |
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
县工商局 |
||||
(二)承接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
1 |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市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
(三)调整的行政处罚事项(3项)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
1 |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处罚 |
县工信局 |
县发改局 |
|||
2 |
对管道企业未按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未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未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等行为的处罚 |
县工信局 |
县发改局 |
|||
3 |
对未经申请批准,在管道线路中心线禁止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的处罚 |
县工信局 |
县发改局 |
|||
(四)暂停的行政征收项目(1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现实施机关 |
||||
1 |
森林植物检疫费征收 |
县林业局 |
||||
(五)新增的行政强制项目(1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
1 |
对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实施查封扣押 |
县工商局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