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第二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6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民政发〔2016〕206号
民勤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第二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民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审改办《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经2016年12月20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第二批中介服务事项4项,其中纳入清单管理2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书)编制及评估评审。调整审批部门的1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由工信局调整至发改局审批。取消1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民勤县部门(单位)第二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清单(4项)
民勤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部门(单位)第二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