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民政办发〔2015〕82号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
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民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精神,省级政府部门此次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55项,中央在甘单位此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4项。涉及我县此次承接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8项(其中,承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承接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现将承接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承接落实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承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尽快制定承接方案,确保承接事项及时落实到位。
二、承接部门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程序,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要件等。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部纳入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对外服务,纳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实施电子监察。
三、承接部门要对照“三定”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系统、本部门及内部各股室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的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四、县审改办、县政务中心要加强对承接落实事项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审批项目规范运行。
附件: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9项)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附件
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
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目录(9项)
一、承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林业局 |
二、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2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3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
县运管局 |
4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运管局 |
5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运管局 |
6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文广局 |
三、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安监局 |
四、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
县国税局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