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1-09 】 【选择字号:

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民事登发〔201810

 

县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181029日至1030对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根据“双随机”的原则,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10%的比例从县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里随机抽取17家事业单位,发放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记录表》等文书表格,对县幼儿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勤锋林业实验站、县跃进总干渠管理处、县地方志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县农机监理站、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武威沙城律师事务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民勤实验中学、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苏武镇卫生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规划局、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文化馆17家事业单位法人履职情况和2017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验、座谈等方式,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构名称与印章、开办资金与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人员和资质、年度报告、法人证书使用情况七个方面进行了实地核查。抽查人员现场填写了《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记录表》,并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背书,做到全程记录、责任可追溯。

  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抽查,17家事业单位法人都能够正常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人员相对稳定,并能按时上报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无违法违规情况出现。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没有按要求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五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抽查过程中发现县文化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勤锋林业实验站、武威沙城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悬挂在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二是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相关变更手续。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实际住所与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不符,未及时进行住所变更;县地方志办公室和武威沙城律师事务所净资产与法人证书中开办资金差距超出20%未进行开办资金的变更;县广播电视台法人证书中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容不齐全,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中的内容不一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审核上报资料。各事业单位要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事业单位法人要按时限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及保密审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严肃性。

  二要规范登记变更程序。各事业单位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事业单位登记网上审批操作流程,按程序办理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在出现变更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变更登记不及时和资产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给予书面警告,通报其举办单位,暂停其以法人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三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举办单位要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事业单位资产和资质进行审核,做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考核工作,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及相关履职情况,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监管工作。

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抽查的事业单位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在1个月内整改到位,并按时限要求上报整改情况。

 

            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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