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30 】 【选择字号:

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事登发〔2017〕4

 

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精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根据随机抽查的原则,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10%的比例从直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里随机抽取17家事业单位,印发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记录表》等文书表格,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南湖林业工作区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草原监理站、县中医院、县食品药品稽查局、民勤(县城)至红砂岗一级公路综合管理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三干灌区水利站、县四干灌区水利站、县三雷镇卫生院、县大坝教学辅导站、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县给排水管理站、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和县图书馆17家事业单位法人履职情况和2016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验、座谈等方式,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构名称与印章、开办资金与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人员和资质、年度报告、法人证书使用情况七个方面进行了实地核查。抽查人员详细填写了《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记录表》,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背书,做到全程记录、责任可追溯。

    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检查,被抽查的17家事业单位法人都能够正常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人员相对稳定,按时上报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无违法违规情况出现。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没有按要求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五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多数被抽查事业单位法人未按要求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悬挂在醒目位置。

二是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相关变更手续。民勤县中医院、民勤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勤县南湖林业区站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住所未及时变更;民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民勤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未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民勤县草原监理站名称未及时变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资料保存上报。各事业单位要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事业单位法人提交年度报告是事业单位法定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负有审核及保密审查责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主体责任人,事业单位承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客观真实填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严肃性。

    二要规范登记变更程序。各事业单位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事业单位登记网上审批操作流程,按程序办理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在出现变更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变更登记不及时和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依法给予这些事业单位书面警告,通报其举办单位,暂停其以法人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三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举办单位要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事业单位资产和资质进行审核,做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考核工作,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及相关履职情况,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监管工作。

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抽查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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