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事登发〔2018〕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每年1-3月份事业单位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18年1月1日前已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度报告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程序
(一)自查报送
各事业单位要对照年度报告内容要求,对2017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以及《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分析研判,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受理审查
各事业单位通过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点击网站首页左侧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进入“申请年度报告”,使用二维码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提交与纸质材料提交同步进行,并提交2017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住所证明、《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以及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负有审核及保密审查责任,应当按规定内容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审查,并签署“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同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并评定等次,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公示监督
各事业单位法人提交年度报告是事业单位法定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对本单位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经审查且符合公示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在本系统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同时将公示信息截图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存档备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甘肃事业单位在线”和民勤县机构编制网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接受本系统、本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确保2017年度报告工作按期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纸质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另一份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提供扫描件。有变更事项的事业单位,一律先办理变更登记,后报送年度报告。因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资料时,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对于变更单位名称的事业单位,一并上交单位原公章。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印章的文件复印件。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0%。在法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年度报告。对逾期且拒不履行法人年度报告义务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把这些事业单位列入“诚信缺失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停其以法人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
民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
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xls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doc